原创度监测
文章原创度在线检测
作品确权
明确电子数据所有权
侵权监测
全网7*24小时查找侵权线索
侵权分析
采用先进的算法和技术对线索进行智能分析
在线取证
固化证据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
代理维权
专业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原创度检测 —— 保障文章原创性,提高文章可信度
文章原创度检测是一种能帮助用户检测上传文章内容原创度的工具
通过在全网范围内进行检索和比对,分析文章的相似度和重复度,从而评估文章的原创程度
帮助判断原创内容是否存在被抄袭、被剽窃
为什么选择我们
数字藏品区块链上链,并进行确权,实现在区块链上进行权属转移以及,数字作品的发行。
为更多渠道伙伴提供确权、监测和取证整体解决方案,方便渠道伙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对于传统报媒发表的文章、图片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屡次被复制、被转载、被引用的现状,提供确权、监测和取证等服务
方便构建原创作品的版权登记交易平台,包括图片、场景、音乐和视频都可快速在平台确权以及交易, 作品被侵权后还可快速取证。
随时随地对原创摄影作品、图片设计等图片作品进行确权,并对作品进行侵权监测和网络取证。
根据微版权定位的侵权主体,律所、企业等可快速分配律师进行维权,通过录视频、固化网页等手段让取证更便捷。
近年来,大语言模型、ChatGPT等为代表的大型模型技术不断涌现,在AI人工智能快速普及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版权纠纷。 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开始借助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软件来创作自己的一些作品,文章、视频、音频、图像、小说、绘画、诗歌……一切都可以被模仿,一切都可以被生成。 那么,创作者在进行AI创作的时候,也会面临2个灵魂拷问:用AI直接创作的内容,创作者拥有版权吗?通过AI直接创作的内容,会有侵权风险吗?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目前已有的相关的判例来进行分析和了解。 1、用AI直接创作的内容,创作者拥有版权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3)京0491 民初11279号案】中,就针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 原告李某使用AI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被告系百家号博主,发布文章配图使用了原告该AI生成的图片,原告遂起诉。北互审理认为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 法院对作品的原话是:“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 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鼓励创作,被公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最后判决原告胜诉,被告需要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 结合这个判例,我们可以认为,AI生成的内容,是可以成为“作品”的,同时AI算法模型仅仅是人类的附属物,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AI生成的内容版权,必须归于自然人。也就是说,一旦AI生成的内容被认定为“作品”,创作者就拥有AI生成内容的版权。 但是,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涉案图片构成作品、并且原告享有其著作权,是基于一些具体的事实依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出的内容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2、通过AI直接创作的内容,会有侵权风险吗?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2024)粤0192民初113号案】(AI奥特曼侵权案)案件中,于今年2月做出判决认定。该案认为,被告(某AI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简单解释,就是用户在AIGC平台上让AI画出的奥特曼的形象,平台被判侵权了。 这是我国继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 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裁判后的又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司法判决。 原告是奥特曼中国区的版权代理商,被告是经营着某AI网站(化名Tab)的公司,Tab网站提供具有AI对话及AI生成绘画功能的服务。原告指控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通过AI生成了与其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如输入“生成一张戴拿奥特曼”),Tab网站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 最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案涉奥特曼作品的复制和改编。支持原告索赔经济损失费10000元(不过从30w砍到了1w,包含取证费等合理开支),以及在停止生成奥特曼形象的请求。 回到问题的原点,在个人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在已有权利作品的基础上修改和生成,并且对外发布,也可能构成侵权。如果必须模仿知名者的风格或者相关作品时,应特别重视生成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AI奥特曼侵权案)【(2024)粤0192民初113 号案】,和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2023)京0419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都共同凸显了AIGC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潜在风险。 在AI时代,人工智能著作权的法律纠纷渐趋普遍,迫切需要探索版权治理的有效途径。那作为创作者,我们如何在合规进行AI创作时,既能减少对他人作品的侵权可能性,又能保护自己创作作品的版权呢? 微版权是易保全旗下的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为AI时代版权监测和保护提供作品确权、侵权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代理维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帮助原创作者在海量互联网信息中,精准捕捉疑似侵权的文章、图片、视频、音频等,为版权保护提供重要线索,并支持对全网疑似侵权的内容进行监测、取证,快速定位侵权主体,第一时间进行版权确权,完成版权登记,通过全链路的作品存证、取证、验证服务,让作品权属不可抵赖,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网购以其便捷性、丰富性、信息透明、价格优势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与此同时,大量的网购消费维权、网购纠纷问题也随之产生,诸如电商侵权、直播带货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于消费者和被侵权商家来说,想要维权,又缺乏合适的途径,传统维权耗时耗力成本高,侵权证据确认又太麻烦,让原创者和消费者苦不堪言。 在漫长的维权期间,山寨商家、侵权商家都赚得钵满盆盈了,原创者和消费者又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政策多管齐下规范直播带货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2月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针对当前网络交易中呈现的重点、热点问题,比如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政策的出台,虽然可以对直播带货侵权行为作出规范,但是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举证确权维权依然十分困难。不妨试试第三方版权保护平台,第一时间确权维权! 遭遇网络消费侵权,如何第一时间确权维权? 第一时间确定作品权属 原创商家在网购平台上发布的摄影作品、电商模特图以及网课等很容易被别人抄袭、盗用,确权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确权来证明此作品是你本人原创的,同时为作品上一个“版权户口”,作为最直接、有效的原创作品证据。 微版权可针对所有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全类型作品进行确权,确权操作只需要几个步骤就能完成,分分钟帮助原创商家搞定作品权属。同时,原创商家还可以通过微版权平台在线申请由版权局出具的版权证书(支持电子档和纸质档)。不仅速度快、效率高,还更受司法采信。 第一时间全网监测取证 对于网购平台商家和网购消费者来说,在得知被侵权后,往往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只能去各大平台搜索内容,就算找到了侵权内容,没有第三方证人,也很难将自己保存的图片、视频等进行对证,证据真实性难以被认定。 微版权为网购平台商家和网购消费者,提供侵权监测和侵权取证服务,7x24小时全网定向监测侵权内容和对象,只需线上提供作品链接或上传样本即可,后台自动监测。在获取疑似侵权线索后,还可批量导出侵权分析结果,批量取证、批量发送侵权告知函。取证完成后的证据会实时存储到区块链上,可在线出具公证书、电子数据取证证书来辅助公证,让消费者的电子证据具有铁证如山的法律效力。 有了作品权属证明,和掌握了侵权证据,维权就容易多啦。 微版权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保护服务,有效解决“网购纠纷不断,维权证据不足”等难题,让网购消费侵权问题得以遏制,让网购更放心!
让每一份作品都值得保护!